被告人吴长伟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山东法制报 2018-09-14 17:00 大字

【 基本情况】2011年11月份,被告人吴长伟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被告人乔海涛、王雷、韩玉龙及王宝林等社会闲散人员为余某在东营市零午思留慢摇酒吧看场子收费,其间多次纠集上述人员及被告人刘磊、张玉文、杨洋等人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吴长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被告人吴长伟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陆续向赌博等非法行业以及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等行业延伸,扩张势力范围。

吴长伟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多次组织上述涉案人员等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起,欺压残害群众,其中寻衅滋事犯罪1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 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 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4次,并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在东营市东营区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 裁判结果】被告人吴长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康新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被告人李亚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被告人乔海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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