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18万多存款被收归国有判决依据是啥?
最近,辽宁省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将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孤寡老人徐占武的十八万多元遗产,收归国有。
案件主审法官张文峰介绍,自2003年起,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老人,照顾了十三年后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为老人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发现老人还有十八万多的存款。
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继承人,属于“无主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律师建议下,街道向法院提起诉讼,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先给老人出生地黑龙江克山县公安局发函,请当地帮忙找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国家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分别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及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立完案之后街道退管站把老人的档案调出来,看到他是黑龙江克山县的人。从档案中看到他有个姐姐。就给克山公安局发函,也打电话。当地派出所就说找不到他这个姐姐了,回函也没给我们回。然后就发公告,把这个规定必须在报纸上发公告,财产无主的公告。如果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街道退管站才能判决这个财产是收归国有的。如果他有兄弟姐妹的话,可以通知他兄弟姐妹过来继承这个财产,但是他没有。没有的话只能是按照无主财产来处理了。
无主财产依照民诉法收归国家所有
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占武老人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主审法官张文峰表示,后续会通过程序,将这笔钱上交国库:“对收到国库。因为后来判决生效后我们跟财政沟通了,财政说可以,就是说可以把这个直接划到我们法院的账户里,然后法院就罚金啊,类似刑事案件的罚金什么一样,交到国库里。”
“无主财产”情况不少律师:遗产处理遵循相应顺序
除大连的案例之外,此前在上海、厦门等地,均出现过类似情况,张文峰介绍:目前沉淀在各大银行的“无主财产”不少。厦门的一位卢先生此前一直照料未婚无儿无女的叔叔,并花钱为老人办理下葬、购买墓地和举办葬礼等事宜。此后,卢先生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单位出具的《厦门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通知书》,告知叔叔有一笔人民币97500元的“住房货币补贴”存入了厦门一家银行的公积金账户,可到银行领取。此后,法院认定,卢先生叔叔遗留的存于银行公积金账户的住房货币补贴97500元为无主财产,申请人卢先生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遗产可归申请人卢先生所有。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表示:不论是存款或房产之类的不动产,遗产处理遵循以下顺序。
人去世以后,他的这个遗产的继承形式,在这里面一般它是有个有个效力上有一个排序。有抚养协议的是按抚养协议,因为是人家这个受赠人是付出了,所以这个效力最高,没有抚养协议,有遗嘱的话按遗嘱按照遗嘱来继承,如果也没有遗嘱的话,它是法定继承;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那就作为无主财产收为国有,是这样这样几个顺序。不管是财产还是财产权利,他都会按这样的一个程序来走的,都按这样一个排序来处理。不管是房产还是说是存款,还是字画,什么什么等等,这些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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