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吴长伟等 29人涉黑案

山东法制报 2018-08-24 16:47 大字

本报讯 8月21日上午9 时,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长伟、康新城、李亚辉、乔海涛等2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一案。据悉,该案是东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进入诉讼程序、首起宣判的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以吴长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成员固定。被告人吴长伟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指挥并亲自带人参与抢劫、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聚众闹事;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采取暴力手段承揽工程;利用物业公司名义随意恐吓、殴打、敲诈个体商贩强行收取物业费。该团伙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居民恐慌,严重扰乱了东营地区的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长伟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20余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东营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东营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吴长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李亚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开设赌场罪、 非法拘禁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判决被告人乔海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共100余人参加旁听。孙静

东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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