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金奖农产品评选活动方案
为庆祝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动东营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东营市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金奖农产品评选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8月16日至9月23日。
二、参评范围
东营市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的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三、参评条件
(一)申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
(二)产品有较高知名度。产品有注册商标,品质优良,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申报主体在东营市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或通过 G A P 、HACCP、GMP等体系认证,初加工类产品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产品经济效益好。产品有一定的产销规模,信誉度高,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8月16日—8月20日)
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在《东营日报》、黄河三角洲(东营)高效生态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新闻,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8月21日—8月25日)
县区农业局、示范区管委会在企业等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产品(原则上每县区不超过5个),于8月25日前将《东营市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金奖农产品申报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科(联系电话:8336470)。
第三阶段:宣传展示(8月26日9月20日)
市农业局对申报产品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参评条件的列入“东营市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金奖农产品”参评产品名单,在《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黄河三角洲(东营)高效生态农业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展示。
第四阶段:评选表彰(9月23日)
在东营市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大会期间,对参评产品进行展示,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产品进行打分,产生“东营市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金奖农产品”,表彰授牌。
本次评选活动是东营市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之一,坚持“公开、自愿、科学、公正”的原则,旨在为东营市名优农产品打造宣传展示平台。各参评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配合做好产品宣传展示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严格把关,遴选推荐品质优良、生产规范、有一定规模和地域特色的产品参加评选,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东营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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