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车管微课堂?第二十八期

黄河口晚刊 2018-08-15 10:19 大字

■来电人李先生反映:我已报名满分学习,并且考试合格,但是为什么我的驾驶证的状态还是超分,一直没有给清分,请问是什么原因?

■车管民警:您好,李先生,经核实,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扣28分,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以及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您还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没有考。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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