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东营日报 2018-07-04 10:27 大字

尊敬的养犬市民:

您好!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东营市养犬的家庭和市民越来越多,养犬在给大家带来精神慰藉和家庭温馨的同时,也因个别市民养犬行为不文明,给他人带来了很多不便和烦恼。特别是犬伤人、犬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危害市民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秩序和文明城市形象,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为有效治理“犬患”问题,东营市颁布实施了《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定和约束。在这里,提醒各位养犬的市民,须自觉遵守《条例》,做到文明养犬、依法养犬:

一、在东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超过标准的大型犬。

二、请自觉为您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

三、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平时要对爱犬进行必要的训练,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在爱犬吠叫影响他人时,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在犬只伤人后,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垫付相关费用。

四、携犬出户时,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绳、犬链(小型犬只长度不得超过2米,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长度不得超过1 . 5米),并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

五、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所携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即时清除。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六、依法履行养犬人义务,正确行使养犬人权利,积极配合养犬管理执法人员工作。对于在执法过程中的纵犬伤人、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模范遵守《条例》各项规定,自觉带头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对党员干部违反《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养犬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做贡献。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城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9。

东营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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