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法院召开理性认识执行难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 6月25日下午,东营区法院召开理性认识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一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难。
发布会上,执行法官介绍了一例“法院穷尽手段仍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执行”从而认定为“执行不能”的案件,并对“执行不能”“执行难”的法律概念进行了阐释。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执行难”案件,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执行不能”案件并不纳入“执行难”的范畴,此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同时强调,人民法院对因“执行不能”而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并非放任不管,法院会定期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立刻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预知商业风险和交易风险的意识,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从源头上保障自身财产的安全性。同时,申请执行人应在案件执行时积极配合法官,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以及银行账号、房产信息、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便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李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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