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积金出新政,6月30日起——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也能缴公积金了
26日,东营市印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东营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从本月30日起,能根据相关规定开始缴存、使用公积金了。《试行办法》还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基数、缴存额上下限以及如何使用进行了明确。
本报记者孙川
哪些人能自己
交公积金
《试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必须是具有东营市户籍或取得东营市居住证,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东营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公积金中心
如何管理
《试行办法》规定,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为本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设立托管专户,并在专户下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东营市公积金中心应委托一家归集受托银行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代扣代缴。
需准备那些材料
《试行办法》规定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等。
东营市公积金中心受理相关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外,《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规定的,可选择自主缴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代扣代缴,不再适用《试行办法》。
缴存基数和
缴存比例
《试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且不得低于东营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起可调整一次。一经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代扣日前,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停止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缴存至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公积金今后
如何使用
在公积金使用方面,《试行办法》也做了明确,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试行办法》将于6月30日起正式施行。此前《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中规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虽有规定,但相关实施细则并不完善,此次《试行办法》无疑是对各项问题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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