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7月1日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本报讯 6月2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起东营市将实施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据悉,此次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内容的用水定额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水量分档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的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
此次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加价标准: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此次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是中心城规划区区域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户,河口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其他县区由当地自行制定相应政策。
(记者 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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