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加大建设工程资料规范管理力度
本报讯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布《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有关单位、人员管理档案并纳入诚信管理考核。
《通知》要求,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资料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资料负总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存在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资料员和工程建设取样送检人员,不得委托非本企业人员编制。专职资料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建设工程资料员证书,只能受聘于一家企业,且有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劳动保险缴纳期。工程取样员、见证员须具备初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经过培训并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取样员、见证员各不少于两人,并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时一并登记备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工程资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有关单位、人员管理档案并纳入诚信考核管理,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以进一步从源头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特约记者 李炳忠通讯员 周希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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