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100 元涨至 1910 元, 6 月 1 日起执行
本报讯 5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东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比之前涨了1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 年6月1日起执行。这也是山东省连续9 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 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据悉,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 元,分别增加100元、90元、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 元,分别增加1 元、0.9元、0.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910元,在全国列第5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9.1元,在全国列第4位。
(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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