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东营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8年5月2日至5月8日)。
1、反馈问题: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违规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核发1个采矿许可证,延续35个采矿许可证。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采矿权49个,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40个。
2、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持续保持东营市自然保护区内无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整改措施:今后,东营市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继续将自然保护区列为禁采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
5、整改效果:整改完成,东营市自然保护区内目前未设立非油气采矿权,东营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
如有异议,请致电东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33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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