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东营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7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东营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 0 1 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或东营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 www.dygs.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模块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电子化方式报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国有土地出让、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友情提示: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年报咨询电话:8320215 8320161 8332281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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