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8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12月12日,记者从《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复,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分总则、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五十三条。《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对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提高东营市城乡规划法制化水平,科学引领城乡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东营市正在抓紧做好配套政策制度的修改完善和制定工作,对以前制定的有关城乡规划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其次,东营市正结合实际,深化细化《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操作规程或实施性技术规定,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记者 郑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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