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信用信息“孤岛”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市工商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王敏 通讯员 崔洪亮
日前,记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检索查询一些企业的基础信息时,发现所查询的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一览无余,非常便于直观了解。以往,失信企业被处罚后无人知晓,给合作方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解决了这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公众、政府部门对企业有更准确地了解和辨别,信息归集共享后,每个企业拥有了自己完整的信用档案,终身伴随,一旦企业铤而走险,将无处遁形。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是“先照后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断深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快推进涉企信息的跨部门交换和共享,破除“信息孤岛”,积极推进东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企业失信影响工程招投标
2017年8月4日上午,市工商局油田分局来了一位年轻人,进门就说:“我是东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姓王。前几天,我们公司在外地建设项目投标时,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方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我们公司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不符合招标条件,丧失了投标机会,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看该公司的年报信息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系统显示,该公司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企业年报,于2017年7月10日被工商部门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王先生接着问道:“如何才能移出异常名录,修复公司的信用呢?”
工作人员回答说:“你可以补报年度报告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好的,我现在就回公司补报年报。”王先生说。
第二天,王先生又来到市工商局油田分局,递交了年度报告和申请移出的材料,工作人员经认真审查后,按法定程序作出了移出决定。王先生临走时说:“这次招标受限的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年报信息公示,依法真实报送年报信息,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据了解,因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进行融资授信、招投标等受到限制的市场主体不在少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9552家市场主体被移入过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其中,企业7877家、个体工商户112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51家。经过工商部门持续催报或因失信受限,已有1543家企业、1241家个体工商户、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后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分别占移入数的19.58%、11.06%和11.53%。
信息“多跑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东营市,依托“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通过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现了与国税、地税、质监等16家部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共享,截至目前,已共享登记注册信息近17万条。
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了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借助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起来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晒”信用的方法,形成对企业更加透明化和更加便捷化的社会监管模式。
不止如此,东营市还建立起信息公示、归集和共享机制。去年10月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建立并完善了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政府各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途径、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东营”网站、东营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实现了工商机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交换。
市工商局还制定实施《关于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的意见》。通过实施“双告知”制度,可以及时将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推送给后置审批部门,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便于政府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依职责做好后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跨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
去年4月份,市工商局与市人行在失信企业信息交换共享方面展开合作,签订了《失信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双方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时限。每季度末,市工商局向市人民银行提供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经营异常名录等方面的信息;人民银行向市工商局提供被金融机构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信息。根据交换的失信信息,两部门联手在各自监管领域实施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这是全省首个由工商部门牵头签订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也是东营市政府部门间的首次联合惩戒尝试。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累计向市人行提供各类企业信息8.36万条。
在此基础上,为扩大联合惩戒的范围,今年4月份,市工商局又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实施失信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凡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发展改革部门在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和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财政部门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和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住建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进行限制;工商部门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被监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积极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在企业申请办理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登记或董事、监事备案、股权变更时,实现了在注册登记环节的自动拦截;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力度,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法院股权冻结信息1160条。
如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形成,信用东营建设更上一层楼,信用经济为区域发展注入汩汩强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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