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东营新婚女孩被劫杀案今日宣判,嫌疑人被判死刑表示不上诉

澎湃新闻 2017-11-21 13:38 大字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17年11月21日上午,东营中院公开宣判东营女孩遭劫杀案,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案发于2016年11月27日,23岁被害人岳某某晚上下班后失联,其驾驶的白色奥迪车同时消失。11月28日凌晨,一则寻人启事在东营市民的朋友圈里传开,女孩家人报警,并求助媒体大范围寻找失踪女孩。通过监控发现,该女孩驾驶的白色奥迪车驶向家的相反方向,通过辨认,确认驾驶员为一名陌生男子。11月30日凌晨2时50分许,36岁的吉林犯罪嫌疑人李金朋被公安机关抓获。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随后发布警情通报,确定此失联事件是一起抢劫杀人案。12月3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岳某某遗体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的河堤内被发现。

2017年7月31日,东营市检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根据公开报道,东营市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朋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窃取的别克凯越轿车行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附近,劫取被害人岳某白色奥迪Q5轿车等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9.2663万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11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东营区某小区南门,秘密窃取被害人车某所有的别克凯越轿车一辆,经鉴定,被窃车辆价值6.73万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被告人李某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枪支,经鉴定,其中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6日,该案于东营中院一审开庭,被告人李某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11月21日上午,东营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闻推荐

七旬放映员行走乡间放电影,已坚守40年“哪怕就几个观众”

10月19日上午,在海口琼山区龙塘戏院一间破旧的瓦房中,73岁的郑宏谋和71岁的杜邦先分工合作,熟练地摆好三脚架,安上放映机,连接好电源,装上老电影胶片,十多分钟后,放映准备工作全部就绪,随着郑宏谋一扭开关...

东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东营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