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合计借款人
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
山东泰信纺织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张爱民、宋爱霞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元)利息(元)
1,404,899.83
341,153.82
1,746,053.65
债权小计
58,596,640.92
23,295,153.82
81,891,794.74
借款合同号
7700J-17-005
7700J-16-1177700J-17-003
担保合同号
7700J-17-005D 1 ;7700J-17-005D 2 ;
7700J-17-005D 3 ;7700J-16-117D 1;
7700J-16-117D 2 ;7700J-16-117D 3;
7700J-17-003D
根据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17年11月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益依法转让给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 11月13日
基准日:2017年5月14日
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联系人:徐晓青 联系电话:0546-7269622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7年5月14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57,191,741.0922,954,000.0080,145,7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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