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解除合同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17-09-06 17:33 大字

董燕波:

2009年1月18日,你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编号:YS0000217),向我公司购买位于东营区淮河路362号水城国际小区的第9幢2单元1201号房屋一套。合同约定的房款总价款为627648元,你支付了首付款257648元,并办理了银行贷款370000元(贷款期限30年)。但是,因你未按照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导致我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已被银行从保证金账户中连续扣款18次,金额累计达103530.62元;并且,你的贷款余额本息合计尚有309775.48元未还。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现通知你于2017年9月15日前偿还我公司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并及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者偿还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以免除我公司的保证责任。否则,我公司与你签订的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于2017年9月16日起即为解除;并请于同日前搬离该房屋。如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你可于同年11月15日前请求东营仲裁委员会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通知人: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6日

新闻推荐

哈罗单车入驻东营共建健康出行新模式

21日,由哈罗单车主办的“哈罗单车东营百日答谢会”于东营万达嘉年华酒店成功举行。该单车入驻东营,解决长期困扰市民公共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会上,东营区委领导对政府与哈罗单车合作共建绿色...

东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东营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