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魏某厂等1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本报讯 自10月28日起,利津县人民法院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魏某厂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以来,被告人魏某厂纠集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垦利区、东营区等地开设赌
场,积累原始资本,后向滩涂养殖领域扩充势力。为霸占东营区广利港栈桥附近海域,谋求强势地位,2007年3月以来,魏某厂纠集多人实施聚众造势、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周边海域承包及作业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魏某厂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公司为依托,大肆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索债、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该组织在东营区、垦利区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以及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9起,其中寻衅滋事罪11起、非法拘禁罪4起、非法侵入住宅罪2起、开设赌场罪1起、虚假诉讼罪1起、敲诈勒索罪1起、违法行为19起;实施组织外犯罪行为7起。
利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完成了12名被告人的提审、送达工作,为未委托辩护人的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组织辩护人进行了阅卷,为辩护人安排了远程会见,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庭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与利津县看守所、广饶县看守所同时连线。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严格审查轨迹、测体温、戴口罩。除保障被告人部分亲友旁听庭审,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党政机关人员旁听庭审。庭审预计持续五天左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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