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

山东法制报 2020-10-12 14:12 大字

东营全市法院坚决落实“六清”行动要求,以“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为目标,因时制宜谋划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扫黑除恶制胜之策,统筹推进涉黑恶案件审理和黑财清理,从严从快审理了一批涉恶犯罪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效。9月 29日下午,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对4件3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一、韩宝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韩宝强、韩荣屹以陈庄镇政府征用该村土地,未兑现补偿为由,2014年4月至6月、2015年3月至4月先后两次组织被告人韩新贞、朱丙文、张光吉等并招引多名村民参与围堵陈庄镇党委、政府办公楼表达诉求,阻止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出入,严重扰乱组织机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间,韩宝强通过请吃、串联、拉拢的方式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韩新贞被选为村民委员会委员。

此后,自2016年8月至2018年案发前,被告人韩宝强利用其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便利,依托韩南二村地域范围,多次组织被告人韩新贞、朱丙文、 张光吉、 韩卫青等人,有组织地招引村民参与入股分红,或用于村民发放福利为理由,采用暴力手段或滋扰、纠缠、阻工、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威胁手段,对该村地域附近施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项目,逐渐形成了以韩宝强为首要分子,韩新贞、朱丙文、张光吉、韩卫青等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公开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利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宝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马福骥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6年以来,被告人马福骥先后纠集马超、夏金星、李明、李海波、马同同等人,在东营市广利港及附近一定区域内,多次以渔民拖网生产破坏其海域生态等为由,交叉结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马福骥为首要分子,夏金星、马超、李明、李海波、马同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以来,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在该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福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偿损失。

三、范生清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6年前后,被告人范生清先后将姜凌志、孙丛龙、尚建亮、张有财、宋春雨、皮忠胜等无正当职业人员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范生清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形成以来,范生清纠集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实施开设赌场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范生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牛云龙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6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牛云龙与被告人闫树涛、张兵、崔康康、朱立新、王鹏、赵学良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牛云龙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立以来,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牛云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楠楠许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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