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法院集中宣判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 为防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9月30日下午,利津县人民法院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4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对张某某、刘某某、牟某某、高某某等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依法宣告了禁止令。
集中宣判大会后,利津县人民法院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全县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情况进行了通报,发布了3起典型案例,并对全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和形势进行了分析,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司法、执法情况进行了介绍,回应了社会关切。
近年来,利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集中宣判大会和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对于依法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利津县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张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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