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社矫对象佩戴电子腕表接受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行踪监管,近日,利津县检察院对2名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被训诫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电子腕表佩戴活动进行了全程法律监督。
首先,检察人员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2名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现场签订《接受电子腕带监管承诺书》,然后工作人员现场为他们佩戴了电子腕带。最后,对该2名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在矫正期间认清身份、摆正位置,加强自律,服从管理,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利津县检察院主动与县司法局召开工作对接座谈会,就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依法监督收监执行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缓刑人员,并以此案例为反面教材,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题教育,促使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该院还不定期走进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司法所履职不当、履职不到位及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等问题,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规范化、专业化。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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