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明白纸 倾心为民情 利津县人民法院推出保障保全申请人合法利益新举措

东营日报 2020-08-19 09:53 大字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执行针对性,避免出现错封、漏封等法律风险,利津县人民法院推出了保全裁定执行实施完毕后向财产保全申请人送达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制度。

“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善意提示保全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需要续保的时间界点。明确告知保全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查封的,应于保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若到期没有采取续封的,则出现保全措施失效、保全目的落空的可能。因此,利津县人民法院在告知书中提醒保全申请人应当牢记保全届满期限,避免保全财产因保全期限届满自行解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全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是根据涉案的流程(一审、二审、再审或执行程序)变化,以备财产保全申请人与续保法院、续保法院的所对应部门予以对接,以免因时间仓促导致法院不能及时进行续保。

“财产保全告知”制度明确告知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举证引导,提醒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须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直接载明保全信息并附保全裁定书一份。立案执行后,执行实施法官对于保全财产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便于有的放矢,及时向被执行人传递压力,精准采取执行措施,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从而更快更好地办理案件。

“财产保全告知”制度明确做到保全风险告知,因保全申请人原因造成错封、漏封等法律风险的,由保全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提醒保全申请人理性选择财产保全,避免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一些不必要或者他人的财产,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以及因为未采取续保申请所可能引发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执行不能”问题。

“财产保全告知”制度作为法院执行局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保全申请人来讲就是一张明白纸,法院的明示告知与指导,足以让保全申请人对保全程序有全面的认识助其及时维权,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和全院执行工作“一盘棋”长效机制的有序建成,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一项倾注了满满司法为民之情的新举措”。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王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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