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公开处理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法院查封的车辆除外)进行公开处理,请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持身份证和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资料,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进行公开处理。
联系电话:0546-5183430 0546-5183438
特此公告。
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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