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办案力促公正不断档

山东法制报 2020-03-25 13:14 大字

“现在开庭,首先宣读法庭纪律……”2月21日上午,由东营市利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在利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这场特殊的庭审采取了远程连线的方式。被告人在利津县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参加庭审,双方“隔空”对话、示证,全体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通过视频镜头,完成了信息核对、权利告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收到了良好效果。

“ 我们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网络庭审模式的优势尤其明显。”谈起这次线上庭审,公诉人张海青说,“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流畅,没有出现卡顿或者延迟,并未因为‘ 隔空’进行而受到影响,达到了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的目的,做到维护公平正义不缺席,效果很不错!”

3 月11 日,值班律师王新忠来到利津县检察院阳光检务中心,见证了一场特殊的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签署。

“为确保你的诉讼权利,我们将全案证据以清单方式载明名称、页码、证明内容向你出示,请仔细阅读……”与以往检察人员、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协商具结室进行签署的方式不同,本次签署采取了视频连线的方式。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值班律师在阳光检务中心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与在押人员实时连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远程操控看守所电脑打印相关文书,方便嫌疑人签字确认;值班律师远程对具结书签署进行“全过程见证”,最大限度保障见证亲历性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不一样的签署过程,为王新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办案,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了因人员聚集增加感染风险,做法值得肯定。”

利津县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智慧’办案,破解认罪认罚从宽现场见证难题,确保该项工作不因为疫情影响而停摆。 “ 虽然具结书签署的方式变了,但是告知诉讼权利和相关制度规定、出示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证据开示清单等该有的流程一项也不能少,权益保障要切切实实地放在心上。”该院检察官王磊如是说。

3月2 日,三份《社会调查报告》送到了利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培的桌上。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时,会走访当事人的近亲属、邻居、老师等等。”王培说,“但是疫情当前,学校没有开学,也不宜到处走动,所以经过多方考量,我们最终选取了线上调查的方式。”

该院委托东营市齐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与研究中心,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与 3 名涉案未成年人相关的人员分入3 个微信群中,在群内通过语音收集反馈信息,最终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综合可帮教性等因素,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和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采取的各类‘线上’办案方式,既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又切实保障了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利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盖盛永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可行范围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用‘智慧模式’推动工作开展,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

张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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