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告知书 利卫医证保处〔2019〕008号

东营日报 2019-12-26 15:09 大字

王清:(身份证号:? 37052219590403103X)

由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机关已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根据案件查处需要,决定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据,随案查处。?

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利卫医证保处〔2019〕008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利津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领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利津县利二路交通局办公大楼1208室。

联系电话:0546-5621395

特此公告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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