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让纠纷止于未诉
诉前调解可以让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通过调解达成共识,既有利于双方利益,又节省了诉讼程序。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安某在巴某的工地打工,不慎受伤,住院后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双方在几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安某到利津县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法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所涉标的较小,为方便群众,减少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交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员与施工方负责人沟通后,耐心进行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及情理分析,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交涉协商,施工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安某损失32000元,并当场过付完成。诉前调解让纠纷在半天内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通讯员 李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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