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也是受害者 法官明辨其中“枝节”

东营日报 2019-08-09 10:18 大字

通讯员 韩仕升 报道

8月2日下午,阴沉的天空突降大雨,急匆匆赶到利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黄某浑身都湿透了,却变戏法似的拿出一面完好无损的锦旗,送到许孝坤法官手中。他激动地说:“许法官不仅案子办的好,思想工作也做得好!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彻底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许法官真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

原来,黄某是许孝坤法官处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是被告,我也是这起网络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在黄先生的讲述下,这起案件又一次浮出水面:一个偶然的机会,梁某某了解到“sumtoken ”钱包这个网上投资平台,想通过这个平台投资赚钱,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此时黄某已经在“sumtoken”上进行了“投资”并获得了一定的利润,梁某某遂委托黄某向“sumtoken ”平台投资12 万元。当天,梁某某将12万元打到黄某银行账户 , 黄 某 又 将 该 笔 款 项 汇 入 到“sumtoken”钱包里,期待着在钱包中滋生利息。但是好景不长,操控该平台的犯罪分子将平台关闭,将钱包里的所有钱都收入自己囊中。梁某某见状,认为自己投资的12万元打了水漂,于是便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黄某,要求黄某返还1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起诉前,梁某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多次找黄某追讨,严重干扰了黄某的正常生活。

负责办理案件的法官许孝坤综合分析案情后,全面掌握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认为梁某某和黄某之间是委托投资行为而非借贷关系,自己应当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诉黄某返还借款于法无据。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后,许孝坤耐心向原告梁某某作法律释明,指出其最好的选择是撤诉,并告知其如果不撤诉将来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对梁某某私下讨要钱款严重干扰黄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正确引导。最终,梁某某接受了黄某和自己一样同为网络犯罪案件受害人的现实,也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投资失败事件中的不妥行为,于是撤回了对黄某的起诉,并表示不再干扰黄某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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