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纪委 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利津县汀罗镇政府原科员、毛坨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玉亭等3人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毛坨村共收到县油区办发放的看井费40.9万元,以上资金未存入村集体账目,由时任毛坨村文书罗廷山负责保管。张玉亭、罗廷山以及时任毛坨村党支部委员王传甲私下协商,在给看井人按照每人每月0.05万元标准发放工资后,将剩余看井费平分,3人共侵占16.8万元。张玉亭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罗廷山、王传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河口区六合街道于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耀生在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7年,于耀生任于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本村村民收入均已超出当年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情况下,不及时上报有关实际情况,致使于家村多户村民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17.5万元。于耀生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问题,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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