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津县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线路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利津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线路,并对违反公告通行的车辆采取电子抓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现公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线路
国道220(利津黄河大桥至滨州交界处路段)、国道516(省道227至滨州交界处路段)、省道316(津二路至滨州交界处路段)、省道316新线(省道3 1 6至利津利和浮桥路段)、荣乌高速公路至利津县城连接线(津二路至荣乌高速利津站口路段)、新盐路(荣乌高速利津站口至河口交界处路段)、省道227(疏港高速集贤站口至河口交界处路段)、省道310(省道227至河口交界处路段)。
二、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线路
除指定通行线路外利津县境内各道路禁止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确需出入非指定通行线路的,应当提前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运销合同)等必要的材料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特此公告。
利津县公安局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利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利津县公路局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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