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道220城区段(凤凰大道)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通行国道220城区段(凤凰大道)的大型货运车辆加强交通管理,请按照标志标牌按线路、车道、车速通行,禁止鸣笛,并对违反公告通行的车辆采取电子抓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特此公告。
利津县公安局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利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利津公路局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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