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规范委托鉴定工作

黄河口晚刊 2018-11-15 10:55 大字

今年以来,利津县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委托鉴定工作,通过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实现阳光操作,以规范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满意度。

鉴定申请审查。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审理法官会同司法技术人员进行必要性审查,严把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准许,防止当事人恶意通过鉴定程序拖延时间,损害对方当事人权利。对于准予鉴定的案件,规定鉴定材料须经法庭质证,由审判人员移交技术部门,严禁当事人私下向技术部门或鉴定机构移交材料。

鉴定风险告知。在委托鉴定的各个环节中,向当事人充分告知各种风险,如无故不参加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不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资料或不配合勘验提取检材、干扰阻挠鉴定机构依法工作的风险等,让当事人正确认识风险和后果,减少鉴定盲目性。

鉴定过程公开。全面告知当事人司法鉴定案件程序,鉴定机构的选择过程、鉴定方法标准、鉴定结果等充分公开,让当事人明确其权利义务。对不服鉴定结论的,当面告知其在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向哪个机关提出不服该决定的请求,以保障其救济权利。

鉴定释疑解惑。对当事人就鉴定过程提出的疑问、对鉴定结论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予以释疑,对鉴定报告书涉及技术专业方面的问题难以答复的,积极联系鉴定机构予以解答,对需要鉴定机构出庭的积极组织鉴定机构出庭接受质询,最大程度地消除当事人疑虑。

(通讯员 任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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