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东营市纪委监委机关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5 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东营日报 2018-09-28 10:29 大字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根据市安委会异地执法检查情况,现将5起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个别动火、高处作业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2处具有职业病危险因素的生产项目分别存在未及时进行日常检测和项目申报,个别生产现场存在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责成东营区经信局党工委对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党支部通报批评,对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李荣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林进行约谈。

二、东营天澄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未与承包该企业溴素厂电气自动化改造工程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2018年1月5日-5月10日的《车间检查表》中,检查结果全部为“符合”,存在与现场情况不符的问题。个别动火作业票中未填写相关联特殊作业内容,个别生产现场存在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问题。责成仙河镇党委对中共党员、东营天澄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佃生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仙河镇政府对分厂厂长张玉喜、专职安全员徐爱国进行约谈。

三、东营三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未对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审和备案,未对2018年4月份排查出的15条隐患录入全市数字化监管平台,个别生产现场存在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责成垦利区纪委对中共党员、东营三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魏俊文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观察,观察期一年,观察内容为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垦利区安监局对安全员孙磊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利津县瑞辰化工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个别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不严、动火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应急演练频次不足,个别人员电工证到期未按期复审或换证,个别生产现场存在未静电接地、静电接地报警器损坏、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设置不到位问题。责成盐窝镇党委对中共党员、利津县瑞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尚应林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盐窝镇政府对利津县瑞辰化工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对公司总经理纪建永进行约谈。

五、山东金圆铜业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镀锡铜排2万吨项目、铜杆深加工、年产5万吨微电子电磁线及特种电缆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将2018年1月和3月排查的隐患全部上传全市数字化监管平台。2017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中指出拉丝工和管式绞制工测量结果超标,公司现场未采取降噪整改措施。厂房机加工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成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山东金圆铜业有限公司党支部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徐茂卫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以上通报的问题,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扎实细致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演练预防等各项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幸福,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担当、倒逼责任落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为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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