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对销售假冒汽油案 8名嫌疑人实施批捕
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对销售假冒汽油案
8名嫌疑人实施批捕
本报消息 见习记者郭笑 通讯员李晶晶报道 记者从雨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某某等8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初步查明,该案为马鞍山市首例销售假冒汽油案,涉案金额高达900多万元,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
据了解,董某某系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该公司采取在石脑油中添加染色剂的方式生产低品质的调和汽油,再对外大肆销售这种调和汽油。
叶某某系马鞍山市市民,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中间商大量购买董某某公司生产的调和汽油,并通过改装后的加油车向马鞍山市20余个非法售油点大量出售,再由非法售油点向私家车主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前,涉案金额已高达900余万元。
该案社会影响大、涉案人员多、犯罪时间跨度长、犯罪数额大。检察机关认为,董某某等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叶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社会危险性大,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相关部门鉴定,董某某公司生产调和汽油均不符合车用汽油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由于来路不明的非法油品难以保证质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车辆需要加油时,请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散装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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