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宣判
本报讯 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3月19 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毕军、耿汝港、李辉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二审公开宣判。
以上诉人毕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8年形成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33起,组织成员另实施组织外犯罪活动8起、违法行为 9起,在河口地区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一审宣判,对毕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宣判后,毕军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
以上诉人耿汝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 2012 年形成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起,组织成员另实施组织外暴力违法犯罪活动8起,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东营市东营区东至西二路、西至云门山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南二路区域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9日作出一审宣判,对耿汝港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宣判后,耿汝港、郭连伟2人不服,提出上诉。
以李桂圆(在逃)、上诉人李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6年形成以来,依托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有组织地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40起,组织成员另实施组织外犯罪活动3起,严重破坏了东营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 11月20 日作出一审宣判,对李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宣判后,李辉等6 人不服,提出上诉。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三案后,分别组成合议庭,经讯问上诉人、听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三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宣判均通过远程视频连线与现场参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次参加了旁听。延颜李楠楠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近日,在垦利区第二实验中学和垦利区人民医院,市疫情防控常驻督导组第四督导检查组工作人员正在组织专家对人体快速筛...
垦利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垦利区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