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宣判

山东法制报 2021-03-25 09:27 大字

本报讯 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3月19 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毕军、耿汝港、李辉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二审公开宣判。

以上诉人毕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8年形成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33起,组织成员另实施组织外犯罪活动8起、违法行为 9起,在河口地区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一审宣判,对毕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宣判后,毕军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

以上诉人耿汝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 2012 年形成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起,组织成员另实施组织外暴力违法犯罪活动8起,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东营市东营区东至西二路、西至云门山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南二路区域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9日作出一审宣判,对耿汝港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宣判后,耿汝港、郭连伟2人不服,提出上诉。

以李桂圆(在逃)、上诉人李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6年形成以来,依托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有组织地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40起,组织成员另实施组织外犯罪活动3起,严重破坏了东营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 11月20 日作出一审宣判,对李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宣判后,李辉等6 人不服,提出上诉。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三案后,分别组成合议庭,经讯问上诉人、听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三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宣判均通过远程视频连线与现场参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次参加了旁听。延颜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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