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重病患者 纳入“单人户”低保的认定条件看这里

东营日报 2020-09-24 10:24 大字

记者 李玲 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何为低收入家庭?据介绍,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配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人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由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如有需要,市民可拨打民政局电话进行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东营区民政局(东营区宁阳路87号、0546—8221120);河口区民政局(河口区海宁路、0546—3657190);垦利区民政局(垦利区胜兴路综合办公楼、0546—2582910);广饶县民政局(广饶县乐安大厦8楼、0 5 4 6—6457870);利津县民政局(利津县利一路153号、0546—5626190);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东营区府前大街开发区管委会、0546—80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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