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了

山东法制报 2020-04-22 08:22 大字

“我是某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招投标已经完成,将于近期开工建设。”近日,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胡树鹏接到一通电话。

2019 年4 月份,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活动部署,垦利区检察院对沿海辖区进行摸排,发现某示范区内存在将未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问题。

经过勘察,办案检察官发现,在位于某示范区的一座桥底北侧,有一污水排放管道,管道内污水未经处理即排放储存在河沟内。该河沟与永河相通,涨潮时海水沿永河倒灌至该河沟,落潮时将河沟内污水带入海域,从而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

垦利区毗邻的渤海湾系半封闭型内海,海域自净能力较弱,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生活污水中的氮磷钾等成分入海后,容易造成海水富营养化,藻类和原生动物过度繁殖,影响和危害其他海洋生物的正常生存。垦利区检察院认为,某示范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助力“海洋强省”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垦利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专办、快办、严办,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前期充分调查,垦利区检察院于2019年6月18日向某示范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机构编制设置的职责任务,充分履行环保职能,对辖区内生活污水进行及时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后再进行排放;如该单位不依法履职,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示范区表示之前有过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构想,因资金问题悬而未决,现在立即提上议程,尽快解决。2019年7 月,该示范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首先在排污口一侧进行清淤,将生活污水暂存于此,并经过充分调研,向省国土部门申请了建设用地。去年年底,省里批复了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目前招投标程序已经完成。

“公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垦利区检察院检察长贾永胜表示,“ 我们发出检察建议只是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对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肩负起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职责。”

尉风华王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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