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之路 垦利区检察院创建嵌入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模式纪实

东营日报 2019-07-17 16:25 大字

本报记者 李红佳 通讯员 王艳青 张斌

问:我违法犯罪了吗?

答:是!

问:我的合法权利还能得到保障吗?

答:能,你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

问:我还有未来吗?

答:有,法律是你的黎明、不是你的黄昏!

问:我能和你握手吗?

答:我会紧紧地握住你的手!

……

在垦利区检察院和垦利区司法局联合打造的新航基地,这段宣传片开头的“基地问答”直击心灵,令看过的人过目难忘。简单的对话,道出了从嵌入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模式中渗透出的浓厚人文情怀。

在新航基地,垦利区检察院以“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践行人权保障”为愿景,牵手垦利区司法局创新打造新航基地,为社区服刑人员建起一个严肃而温馨的家。在这里,检察机关开启和切入“嵌入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推动形成了以检察机关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管理、社会公益组织具体实施的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全新格局,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同步监督,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无缝隙、全覆盖,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人权保障无死角。在这里,既有依法监督和执法必严,又有人格尊重和人文关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现了由虚向实、由被动向主动、由重监督向重人权的转变。检察监督工作越来越有力度、有深度,越来越有精度、有温度。在这里,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率、入矫宣告率、社区服务活动率达到了三个百分之百。

自2017年10月新航基地成立以来,垦利区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和收监执行意见25件,有违人权的问题一一得到纠正,为社区矫正撑起法律之伞。

设立检察监督室 实现同步监督

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基础保障乏力、机构力量薄弱、部门衔接不畅、监督手段单一、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现象时有发生。

垦利区检察院在新航基地建立检察监督室,通过与垦利区司法局建立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嵌入到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的过程中,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信息的全掌握;建立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活动通报机制,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嵌入到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活动中,实现了对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

垦利区检察院与垦利区司法局建立入矫环节“双报到”、“双登记”制度,在做到全程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对社区矫正入矫、解矫活动的嵌入式检察监督,垦利区检察院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信息对称,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管现象。

建立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活动事前通报机制,垦利区司法局开展的提请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等程序性执法活动提前2天以《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通知单》的形式告知垦利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垦利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将全程监督社区矫正部门的程序性执法过程。此外,建立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活动事后评估机制,垦利区司法局在完成程序性执法活动后以《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报告单》的形式告知垦利区检察院执检部门,执检部门对司法行政机关做出的结论性结果进行审查评估。

运用信息化平台 实现全程监督

走进垦利区新航基地的信息监控室,通过实时监管系统,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和司法所人员走访情况一目了然。

这一平台融合了东营市检察院开发的“智慧检察”平台、垦利区检察院与垦利区司法局联合开发的“腕带”监控平台、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应用的“矫务通”平台。通过这三个平台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情况,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利用“智慧检察”平台,垦利区检察院定期对镇街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道、定期走访、谈话教育、检查核查等管理教育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录入“智慧检察”平台,并待核查完毕后,如发现司法所教育管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过对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平台的嵌入,提高了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和时效性。

垦利区的社区服刑人员都佩戴着一种特殊的“腕带”,这些人员运行轨迹的掌握全靠这个小小的装置。垦利区检察院与垦利区司法局联合打造了“腕带”监控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运行轨迹进行监督,通过“腕带”平台发现有报警违规行为后,管理人员及时将情况向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检察机关对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未及时做出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立即启动检察监督程序。通过联合打造“腕带”监控平台,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执法。

孵化引进公益组织实现人性化监督

在垦利区新航基地的“心途同行”公益中心,每一个奖杯、每一面锦旗都在讲述着社会矫正人员用劳动的汗水、悔过的心灵和向善的决心奉献社会、回报社会的义举。

“心途同行”公益中心的负责人欧阳某曾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他怀着强烈的回报他人、回报社会的善念,注册成立了“心途同行”公益组织,组织服刑人员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此外,他还设立了“新航”基金,先后向有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

垦利区检察院联合垦利区司法局精心引导、培育了“心途同行”公益组织,引进了橄榄树公益中心、优家社工中心等三个公益组织共同组成了“志愿+”社区服务中心,先后组织开展了护航斑马线、保护母亲河、彩虹助学、爱心助老、公益普法等7类志愿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在各种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中,用行动证明了他(她)们思想的转变。

两年来,垦利区检察院监督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服务13批次、累计360人次,志愿活动19批次520小时,社区服刑人员正成为垦利区城市文明志愿者的一支特殊队伍。

两年来,这里的公益组织以“个性化、工厂化、惩罚性、义务性、爱心式”活动完成了社区服务和志愿活动内容,实现了社区服务职能。

两年来,这里的公益组织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引进志愿活动平台实现规范化监督

针对以往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志愿活动时长不足、效果不佳的困境,垦利区检察院建议垦利区司法局利用志愿垦利平台将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志愿活动等项目纳入到志愿垦利平台进行管理,通过与志愿垦利平台的管理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通过志愿垦利平台嵌入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志愿活动的活动中,便于垦利区检察院对垦利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的社区服务、志愿活动进行监督。

凡是参加社区服务和志愿活动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分布在各镇街的公益组织,将各镇街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志愿垦利平台进行管理,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申请社区服务、志愿活动二维码,扫码开始、扫码结束,准确记录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和志愿活动的时长和效果,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有迹可循。

垦利区检察院根据监督需要以《垦利区检察院工作函》的形式向志愿垦利平台管理部门提供查询人员名单,志愿垦利平台管理部门向垦利区检察院反馈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志愿活动的效果和时长,便于垦利区检察院对垦利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的社区服务、志愿活动进行监督。

嵌入人权保障理念实现人权保障

伤害人权就是伤害法律。刑事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是整个社会人权保障的最薄弱环节,刑事被执行人不仅需要法律的关注,更需要社会的关怀。社区矫正就是一个在执法监督中维护人权的阵地。

社区矫正人员多是缓刑、监外执行人员,他们中有老弱病残孕,有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他们的违法行为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是初犯而不是惯犯、是心有良知而不是穷凶极恶。只要把“严管、普管、宽管”结合起来,这些曾经的违法者完全能够从悔过自新中成为合格的公民。

垦利区检察院在新航基地设立人权保障研究室,在检察监督中嵌入人权保障理念,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关怀;在教育帮扶中嵌入人权保障理念,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

利用新航基地、社会公益组织等整合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文关怀,在“心途同行”公益组织设立新航基金,针对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基金帮助。

“法律是他的黎明,不是他的黄昏。”垦利区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的亲身经历验证了这一点。在被矫正期间,他的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2016年7月14日,他奋不顾身,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系列盗窃案,被表彰为“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他的事例被司法部以“白皮书”形式推介到联合国有关组织。“我曾因为违法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法律并没有抛弃我。我敬畏法律的尊严,我相信法律的公正!”陈某动情地说。

从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到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终止矫正结束,从社区服刑人员人身权利、基本权利、特殊权利的保障,到老弱病残孕、未成年人等特殊社区服刑人员的保障,社区矫正人员无一脱管,无一漏管,无一被遗忘,无一被放弃。

两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让垦利区新航基地成为了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社区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化矫正、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于一体的社会化矫正基地。

惩前毖后以法制为基,治病救人建和谐大厦。垦利区检察院以检察监督唤醒了社区服刑人员对法律的觉悟、对正义的觉悟、对人生的觉悟。执法者的宽恕、体谅,注入了人文情怀,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惩罚中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垦利区检察院创建的嵌入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模式,实现了对“人文检察、责任检察、智慧检察”的践行和坚守,召唤着社区矫正人员“向上·向善·向阳而生”。让“新航”之路成为新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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