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12-18 16:37 大字

根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与东营市汇东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已将对借款人东营浩博管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8121820170216000002 号、81218201708100000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东营市汇东商贸有限公司。截止 2018 年 11 月 29 日的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19918961.95 元,借款人应支付给东营市汇东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东营浩博管业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东营市大滨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帝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学滨、东营浩博管业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东营市汇东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原合同下还款、担保等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2018 年12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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