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 限额将提高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孙川)26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完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政策的通知》,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支持职工租房消费,满足无房职工需求。
《通知》提出提高提取额度,自6月30日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房屋租赁证的,提取限额调整为1200元/月。同时提供房租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应符合当地租金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
在此前的规定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限额对是否在市区做了区分,在东营市区(不含河口区、垦利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限额为1000元/月,在其余县区及乡镇租房的,限额为800元/月。
此次新规将提取额从1000元/月提高到了1200元/月。
另外,《通知》规定,租赁商品房租赁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每次只核定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期核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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