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借款人
借款合同号建广工(2018)044号建广工(2018)026号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建广工(2018)045号建广工(2016)244号建广工(2016)266号建广工(2017)076号建广基(2014)006号建广基(2014)007号建广基(2014)002号建广工(2016)284号建广基(2014)004号建广工(2016)286号
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建广工(2016)178号建广信(2016)057号建广工(2017)037号建广工(2017)042号建广工(2017)021号建广工(2017)075号建广工(2016)064号建广工(2017)066号建广工(2017)067号建广工(2017)068号建广工(2017)069号建广工(2017)070号建广工(2017)071号建广工(2017)072号建广工(2017)080号建广工(2017)269号建广工(2017)270号建广工(2018)003号建广工(2018)004号
山东天托立石化有限公司建广工(2018)002号建广工(2016)081号建广工(2016)132号建广工(2016)080号
东营山旺化工有限公司建广工(2016)030号
广饶县源鸿化工有限公司建广工(2017)183号
保证人:奥戈瑞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方华食用菌有限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王春辉、王继丽、王春芳、宋继昌;抵押人:王春辉、王继丽
建广保(2016)081号-1;建广保(2016)081号-2;建广保(2016)081号-3;建广自(2016)081号-1;建广自(2016)081号-2;建广高抵(2015)166号;
东营市华邦建材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江山联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金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郑海元、郭永县、郑海菲;抵押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高保(2016)第310号;建广保(2016)第030号-1;建广保(2016)第030号-2;建广高保(2017)063号;建广自高保(2017)063号-1;建广自高保(2017)063号-2;建广高抵(2016)309号;
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28,269,283.4840,000,000.0088,640,000.0010,000,000.0070,000,000.00100,000,000.0050,200,000.0048,377,700.0046,824,819.0940,000,000.0037,671,328.9930,000,000.0020,000,000.0019,919,635.6415,000,000.009,000,000.003,000,000.002,585,960.4059,260,000.006,869,000.006,251,000.006,457,000.005,014,000.005,358,000.008,931,000.0010,000,000.008,999,788.6817,310,464.1739,000,000.0030,000,000.003,490,000.0033,393,993.967,997,971.483,319,269.125,000,000.006,878,116.986,209,351.98
利息
3,965,773.12
5,725,865.62
12,400,961.46
1,796,427.81
11,308,403.5217,454,579.07
19,833,602.68
19,478,394.08
18,442,892.17
14,114,584.05
14,860,371.22
10,571,870.13
8,377,289.03
22,864,488.20
5,521,798.88
3,480,141.76
1,051,266.18
807,139.04
15,419,300.89
1,779,096.32
1,619,032.16
1,672,386.80
1,300,617.60
1,387,741.88
2,313,162.11
2,600,374.99
2,239,737.44
4,493,563.20
9,385,899.75
6,591,910.37
766,858.93
5,750,882.29
4,204,059.89
2,285,980.99
2,976,507.49
2,983,030.56
1,824,578.58
担保人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基准日:2021-06-30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合同约定为准。
3、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合同、借据计算。
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5、若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号
保证人: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宋文广;抵押人:山东欧美雅化学有限公司、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建广高保(2017)248号-1;建广高保(2016)059号;建广高保(2018)266-2号;建广高保(2017)248号-2;建广高保(2015)0803号;建广高保(2018)266号-1;建广个高保(2017)248号;建广高保个(2016)059号;建广个高保(2018)266号;建广高抵(2016)059 号;建广高抵(2016)207号;建广高抵(2016)059-1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宋文远、宋文新、张金祥、张广华、宋文松、刘月芳;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4)006号-1;建广保(2014)006号-2;建广保个(2014)006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 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宋文远、宋文新、张金祥、张广华、宋文松、刘月芳;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4)007号-1;建广保(2014)007号-2;建广保个(2014)007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 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宋文远、宋文新、张金祥、张广华、宋文松、刘月芳;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4)002号-1;建广保(2014)002号-2;建广保个(2014)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 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刘月芳、张广华、张金祥;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宋文远、宋文新、张金祥、张广华、宋文松、刘月芳;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夏文强、孟丽宁;抵押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6)284号;建广自(2016)284号-1;建广自(2016)286号-3;建广自(2016)286号-2;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建广保(2014)004号-1;建广保(2014)004号-2;建广保个(2014)004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 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刘月芳、张广华、张金祥;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6)286号;建广自(2016)286号-1;建广自(2016)286号-3;建广自(2016)286号-2;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刘月芳、张广华、张金祥;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6)178号;建广个保(2016)178号-1;建广个保(2016)178号-2;建广个保(2016)178号-3;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刘月芳、张广华、张金祥;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6)057号;建广保(2016)057号-1;建广保(2016)057号-2;建广保(2016)057号-3;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刘月芳、张广华、张金祥;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7)037号;建广个保(2017)037号-1;建广个保(2017)037号-2;建广个保(2017)037号-3;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刘月芳、张广华、张金祥;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7)042号;建广个保(2017)042号-1;建广个保(2017)042号-2;建广个保(2017)042号-3;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刘月芳、张广华、张金祥;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7)021号;建广个保(2017)021号-1;建广个保(2017)021号-2;建广个保(2017)021号-3;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刘月芳、张广华、张金祥;抵押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7)075号;建广个保(2017)075号-1;建广个保(2017)075号-2;建广个保(2017)075号-3;建广高抵(2014)002号-2;建广高抵(2015)第002号;建广高抵(2016)002号;建广高抵(2014)002号;
建广保(2017)080号;建广保个(2017)080号-1;建广高抵(2016)309号;
保证人: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江山联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郭永县、郑海菲、郑海元;抵押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高保(2017)269号-1;建广高保(2017)269号-2;建广高保(2017)269号-3;建广高保(2017)269号-4;建广个高保(2017)269号-1;建广个高保(2017)269号-2;建广高抵(2016)309号;
保证人:郭永县、郑海菲、郑海元;抵押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
建广个高保(2017)269号-1;建广个高保(2017)269号-2;建广高抵(2016)309号;
保证人: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山东盛星化工有限公司、延芳、聂小卫建广保(2018)002-1号;建广保(2018)002-2号;建广自(2018)002号;
保证人: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方华食用菌有限公司、奥戈瑞车轮集团有限公司、王春辉、王继丽、王春芳、宋继昌;抵押人:王春辉、王继丽
建广保(2016)132号-1;建广保(2016)132号-2;建广保(2016)132号-3;建广自(2016)132号-1;建广自(2016)132号-2;建广高抵(2015)166号;
保证人:奥戈瑞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方华食用菌有限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王春辉、王继丽、王春芳、宋继昌;抵押人:王春辉、王继丽
建广保(2016)080号-1;建广保(2016)080号-2;建广保(2016)080号-3;建广自(2016)080号-1;建广自(2016)080号-2;建广高抵(2015)166号;
保证人:东营金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一鸣工贸有限公司、东营海容新材料有限公司、李成军、李金香、李成滨、李金玉;抵押人:东营海容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广保(2016)030号-1;建广保(2016)030号-2;建广保(2016)030号-3;建广自(2016)030号-1;建广自(2016)030号-2;建广高抵(2015)283号;建广高抵(2016)030号-1;
保证人:山东亨润德石化有限公司、刘卫、巩素云;抵押人:刘卫、巩素云建广保(2017)183号;建广保个(2017)183号;建广高抵(2015)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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