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交通事故情形可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
记者 魏玉珠 报道
近日,市民李某将一面印有“警民一家亲,遇难见真情”字样的锦旗送到了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广饶工作站。原来,今年4月份李某的母亲汪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长安路与安家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汪某身受重伤全身多处骨折,被紧急送往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抢救。救治费用需要二十多万元,但肇事方交强险保额远远不够。汪某的家人一边要照顾老人,一边要四处筹款,高昂的救治费用让汪某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广饶交警大队救助办得知事故情形和受害人家庭状况之后,积极联系汪某家属,告知其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并在家属提交申请后,第一时间为汪某垫付了抢救费用,解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车辆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开展救助。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即可在第一时间申请救助资金,为受伤人员抢救治疗赢得宝贵时间和费用支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广饶县施行以来已有60多位事故当事人得到救助。关键时刻的“救命钱”为伤者打开了生命“绿色通道”,送去了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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