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上调 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高
记者 闫雯雯 报道
8月2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近日,东营市对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升了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同时,2019年9月1日起,承办商保公司还将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报。
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
据了解,调整后,东营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按人均81元筹资,在2018年每人66元的基础上再提高。其中,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1元,各级财政承担10元。财政所承担的10元,市财政与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按2:8比例负担;市财政与利津县财政按5:5比例负担。
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升
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调整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未脱贫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员)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其中,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
同过去相比,此次调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65%。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由55%提高至65%;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部分补偿比例由65%提高至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80%提高至85%。
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不含特药)。另外,还取消了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另据了解,各级医保部门将在2019年8月31日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2019年9月1日起,承办商保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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