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喝酒解暑 严防酒后驾车

东营日报 2019-07-24 09:31 大字

记者 张振 报道

夏季以来,天气炎热,饮酒消暑的市民大量增加,不少人开始抱有侥幸心理。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夏季安全出行,连日来,东营市交警持续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7月1日以来,共查获饮酒驾驶309起,醉驾101起,有力震慑了夏季酒驾违法乱象,营造了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6月6日23时许,广饶交警在辖区主干道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骑摩托车在路上逆行,并且车身不稳,遂将男子拦下进行询问。民警走近时闻到男子身上一股强烈的酒气。当民警准备使用酒精检测仪测试具体酒精数值时,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带该男子抽血检测。后经鉴定,该男子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6.4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除了常见的客车、轿车外,两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也属于机动车,需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当然也包括驾驶摩托车的情形,因此,醉驾摩托车同样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样在广饶,民警在孙武路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黑色轿车在检查点前不远处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并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检测,该驾驶员王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148mg/100ml,民警依法带王某某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39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后经调查,王某某曾于2018 年12 月28 日因醉酒驾驶被广饶交警查获。2019年3月26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也就是说,本次醉驾,王某某是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7月12日,经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第一次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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