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营金昊食品厂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公告 广市监行处字〔2019〕20号

东营日报 2019-06-26 10:18 大字

当事人因实施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标注“金连环,小白兔奶糖,制造商:东营金昊食品厂”字样的糖果包装纸1张和同样包装的糖果1块、小白兔奶糖糖纸半卷;2、罚款人民币160000元;3、吊销营业执照。通过挂号、邮寄无法送达当事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届满次日起六十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李世宏 延凯

联系电话:6442772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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