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工 保险先行

东营日报 2019-01-16 15:45 大字

王波涛

安全生产无小事。工伤保险,是每位职工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虽不能杜绝意外的发生,但架起一道安全网、防火墙,就像开车系安全带、骑摩托车戴头盔一样,有备则心安。新时代我国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做好工伤保险这“潜功”势在必行。

大学毕业,我应聘到东营农高区某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一到任,就接手了一项工伤保险案例。这个案例使我认识到,人事工作必须坚持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中心的工作思想,尤其是安全利益,同时也对工伤保险有了更深的认识。

原来,这名职工上班期间出厂区,不幸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公司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我接手时,这名职工已经出院。由于他是原广北农场职工,改制后在广饶县的民企工作,这就牵涉到市、县人社部门,及广饶交警、医院等多部门。公司和这名职工都想又好又快的处理。由于工作交接时间短,人事工作经验不足,我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首先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积极联系这名职工,到他的家里了解基本情况。旧砖瓦房由于长时间未修葺打扫,显得有些寂寥,这名职工高大而消瘦,略显驼背,可能是受事故的影响,面容苍白憔悴,腿跛得厉害。从事件经过到住院康复情况,再到家庭及生活现状,我俩攀谈起来,这一聊,了解到他特别需要这笔工伤赔偿金用于身体康复。面对此情此景,我决心即刻办理,免去他的后顾之忧。回到公司,立即向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了大致办理步骤,形成了基本的思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由于单位做好了工伤保险这一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潜功”,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才能发生意外后,做好企业和职工得实惠、见实效的“显功”。

相反,有的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以及合法权益,也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后果。后来到新单位工作,分公司心存侥幸,不给临时性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至于发生事故后,由单位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基本意义在于,发生意外后,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该保险既能够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规范企业守法经营,维护企业利益。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促进职工树立主人翁精神。

作为单位的人事工作者,如何更好地为大家做好工伤保险的服务工作呢?“先参保,再开工。”这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的最根本要求,这样的要求也适用于任何单位。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参加工伤保险要做到没有行业的、身份的限制,临时用工也不例外。出现工伤事故后,不是被动的、简单的事后报销,而应熟练掌握工伤处理的步骤和时限知识,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严格执法、调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好,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安全重于泰山。进入新时代,工伤保险事业仍大有可为。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坚持底线思维,每个用工单位应该落实好工伤保险制度,为安全、和谐用工保驾护航。(作者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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