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箱茅台酒竟“不翼而飞” 见财起意,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黄三角早报 2018-12-15 04:37 大字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王超通讯员王丽丽)男子在餐馆吃饭时无意看见他人在装卸茅台酒,便心生歹意,趁中午没人时,将十箱茅台酒盗走。日前,广饶县公安局成功破获这起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

12月9日下午3时46分许,广饶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报警人刘先生(男,52岁,济南人)在某院内停放的车内的十箱茅台酒竟不翼而飞,损失价值约9万余元。接到报案后,广饶县公安局刑侦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10日,民警通过连续工作,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至当日下午,在广饶县大王镇西营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3岁,广饶县丁庄街道人)成功抓获,并从其家中缴获被盗的十箱茅台酒。

原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老板与报警人刘先生有生意往来,事发当天,刘某在事发地点附近的饭馆里吃饭,正巧看见报警人在装卸茅台酒,便心生歹意,趁中午没人时,将十箱茅台酒盗走。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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