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规范管理室外公共健身设施

大众日报 2018-11-29 10:02 大字

□记者李明通讯员程伟伟报道

本报东营讯11月26日,记者从东营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东营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公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东营市、山东省乃至全国首部规范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政府规章。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健身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公共健身设施也快速增加,随处可见。然而,数量日益增加的健身设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很大一部分因人为或其他因素无法使用。

目前,东营市已建设有各类健身器材14000余件,但其中能够正常使用的仅8000余件,超出免费维护期的近6000件。“广场上的健身器材确实用起来方便,但时间久了损坏现象也很严重,有些甚至是人为破坏的。”广饶县大码头镇蒋官村村民蒋广明对此深有感触。

此外,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中还存在着布局不科学、管理不规范、维护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建立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东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从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要求、监督检查、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东营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东营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将会继续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东营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科长张致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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