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 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公告 (2018年第8号)

东营日报 2018-11-06 16:01 大字

一、抽查概况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部署,2018年9月3日-7日,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承检单位,对东营市东营区、广饶县、利津县、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商品质量进行了随机抽查检验。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50批次,经检测判定4 8批次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6%。

二、检验依据

本次商品质量检验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 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本次抽样检测商品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共计抽取样品50批次,经检测判定2批次充电器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输入功率(空载直流输出电压)、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输入功率(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合格。

电池充电器空载直流输出电压超标,易对人身造成电击危险。

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源连接和外部接线不合格。

电源线线径远小于标准规定值,电源线线径过细会引起电源线发热,消费者在使用该商品时有发生触电的危险,并且可能由此引起火灾。

四、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在正规的经营者处购买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产品,可选择一些大型企业、知名品牌的产品。

2、选购标识齐全、有合格证明的产品。

3、购买商品时索要发票、凭证或购货小票,并将这些凭证保管好。

4、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不要购买本次抽检不合格商品,若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附件: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合格、不合格名单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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