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前三季度入库水资源税1513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0.24% 东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程茂鹏魏国勇李玉莹李广寅
日前,笔者从东营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东营市共入库水资源税15131万元,与去年同期征收水资源费相比,增收9532万元,增长170.24%。以广饶县为例,上半年取用地下水同比减少400万立方米,仅此一项为企业节约成本40余万元。
去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山东省自2017年12月1日启动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东营市全力推进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市财政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跟踪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了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水资源税入库数快速增长,企业取用地下水大幅下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确保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东营市专门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财政、税务、水利等部门通力合作,纳税人积极配合,共同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利用QQ群、微信群、移动手机报、征收大厅LED屏等媒介,采取组织对纳税人开展集中培训和一对一政策辅导等形式,全面宣传水资源税政策,为水资源税顺利开征奠定了基础。针对申报中出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多次联合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取用水情况、取水许可证等信息,做到了税源底数清晰,并就发现的问题形成了调研报告及时向上级反馈。
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东营市确定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利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为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水资源税改革提高了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税负和超计划取用水的税负。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地表水税额标准为5元/立方米,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税额标准为20元/立方米。纳税人超过水利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础上加征2—3倍。
下一步,东营市将重点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综合治税优势,严格核对取水计量、用水结构等信息,加强对用水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水资源税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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